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西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工作需要,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人数:50人。
招聘岗位: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在外省服役或在我省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5日-2005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及加分审核、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4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8:00
3.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8:00
4.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至2024年1月2日18:00
5.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请复制以下链接至电脑端微信传输助手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648)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6.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后按JPG图片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毕业证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文件版转换为图片格式;
退役证书扫描件;
加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查及加分审核
1.报名期间,将同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人缴纳200元考试服务费(网上缴费)。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考试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确定资格初审结果。
2.符合后述加分项的考生,请在2024年1月2日-1月3日前往现场进行加分,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学历验证报告及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加分。加分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A座8楼会议室。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 100 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保留2位小数)。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报名系统、西宁城北公安微信公众号。
3.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打印)。
4.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5.所有招聘职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6.笔试成绩及加分结果将在考试报名系统、西宁城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底的顺序和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4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全场笔试平均分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退役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遇资格复审放弃、不合格,以笔试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考试报名系统、西宁城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能测评
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若体能测评环节出现放弃、不合格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详见通知。体能测评合格名单将在考试报名系统、西宁城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保留2位小数)。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报考者总成绩将在考试报名系统、西宁城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政审
政治考察参照我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和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西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加分条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区县级别以上奖项和荣誉)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于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加分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客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人员为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人员。
(四)补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面试平均分为标准来设定)但未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若出现此次招聘职位的辅警离职,按程序从补录人员库中进行补录。
(五)学历。取得高中文化程度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更高学历的需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在招聘全程中,将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人员自愿放弃。
(七)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八)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及考试要求及报名费用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一经报名,概不退费,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准确选择报考的岗位,如出现报考失误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招聘辅警的岗位划分以聘用后实际工作的岗位为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辅警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日程安排紧凑,请广大考生做好应试准备。
报名咨询电话: 16697194486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 0971-5562829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