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及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无法知晓笔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信息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

3.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规定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