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的公告

   根据最新的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为确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安全进行,现转发《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929149.html),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 2022 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231824.html)中的疫情防控要求以本公告为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所有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